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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暴力,无论它因何而起、向谁而去

龚先生 工人日报 2023-02-08

今天,11月25日,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与人们熟知的国际劳动妇女节相比,前者显得“冷门”不少,不过这个日子聚焦的话题或现象的重要性,却一点也不弱。

就在最近,先后有两起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引起舆论关注

10月30日,浙江永康19岁的女子徐某,在使用公共厕所时被19岁的男子俞某殴打。11月20日,永康警方的警情通报证实了此事,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徐某所受伤势被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以上。 

11月23日,河南新密一位女教师在上网课时,一名男子闯入镜头、掐住女教师的脖子,随后两人离开画面,但不断有尖叫声通过视频传出。正在上课的多名学生随即报警。当晚,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女教师的丈夫询问其是否吃饭没有得到回应,于是动了手。经现场调解涉事双方已和好。

图源:人民网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自己家中,上述新闻两位女士遭受的暴力都是真实客观存在的,然而,在对这两起事件的讨论中,却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声音。

比如,有人认为,徐某是因为“穿衣有问题”才会被殴打,也有人猜测她与打人者有“情感纠纷”把对方逼急了。为此,徐某不得不发声澄清,事发前自己并不认识涉事男子,还详细描述了当天的穿着以自证并非衣着暴露,希望网友口下留情。

在受害人身上找受害原因”,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原因无非两种:其一,受传统观念影响。在女性被施暴的事件中,时常有人从穿着、举止、场合、时间等方面挑剔甚至指责受害人没有保护好自己,才给了施暴者行凶的“动机”。然而,无论是站在社会文明发展角度还是根据法律规定,上述因素都不能让施暴者“情有可原”。

其二,一些“键盘侠”唯恐天下不乱,以恶意揣测受害人,或者直接脑补出莫须有的情节,混淆视听。归根结底,这是一种典型的网暴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二次伤害。

在新密女教师被家暴事件中,网络的声音又是另外一种风格。有人觉得当事女教师未要求处理丈夫,旁人也不好多说什么;有人怒其不争,活该受罪;就连当地警方的处理也只到两人“重归于好”为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从此家暴不再是家务事。然而,现实中,被施暴人反家暴依然不是一件易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群体无法及时得到身边人、执法机关以及社会的有效帮助

比如,按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在这个范围之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相关居委会也可以加强监督,让加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自我约束,让受害人因受到保护而鼓起勇气并能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而现实中,被家暴的女士并不容易获得这些援助。

因为生理条件原因,一直以来女性会更多成为被施暴的对象,一些针对暴力行为的讨论也常常因此掺杂性别因素而容易引发争论和对立。然而,被暴力伤害的又何止是女性?比如,有的男性因为外表会被视为“犯罪候选人”;家暴中有少数受害者是男性;在互联网时代,暴力早不止限于生理范畴,无论男女老少,一旦遭到网暴,心理上受到的伤害丝毫不亚于身体上的创伤。 

这意味着,反对暴力本是毋庸置疑的事,同时它又是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事。从先后引起关注的两起暴力事件及其后续影响来看,要减少暴力事件出现,对相关政府部门来说,既要根据社会发展出台法律法规遏制新型暴力形式,又要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将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到位。对社会和大众来说,则要尽快扭转落伍于文明时代的旧观念,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不要成为任何暴力行为的帮凶。

说到底,暴力就是暴力,它无关性别、年龄、肤色、动机等。

我们反对暴力,无论它因何而起、向谁而去。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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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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